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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扎实推进选派优秀年轻干部 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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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着眼从源头上解决村党组织换届无人可选、有人难选等问题,研究制定了《选派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方案》,为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引领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明确选派要求和目标。注重“四坚持四确保”,即坚持选得优、确保“下得去”,坚持管到位、确保“稳得住”,坚持及时用、确保“干得好”,坚持制度化、确保“可持续”。既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又系统谋划、全力以赴,对符合条件的充分发动,对需派村应派尽派。

明确选派范围和条件。主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选派条件为: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党忠诚,政治素质良好;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明确选派重点和程序。重点向“两委”班子结构不优、乡村振兴任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类型的村下派。按照深入摸底排查、组织推荐报名、拟定初步人选、审核资格条件、履行任职程序、开展任前培训、宣布到岗任职等程序进行选派。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等制度。

来源: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