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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8-21

来源: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市将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停车场地、公共交通、影剧院、室内密闭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各类场所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三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三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社区(村),社区(村)汇总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疫苗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

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未做到应接尽接的单位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具体名单附后)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六、全市居民应当履行公民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主动接种疫苗。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接种情况。

七、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我市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可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

1、朔州市人民医院

2、平鲁区人民医院

3、怀仁市人民医院

4、怀仁市中医院

5、山阴县人民医院

6、应县人民医院

7、右玉县人民医院

8、右玉县中医院

特别提醒

1、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2、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3、需要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广大市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

来源: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