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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发布时间: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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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有关精神,落实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工作措施》,朔州市从四个方面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制定考核指标坚持精而准

在年初制定考核指标时,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做到优化配置,形成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建设、维护稳定、意识形态、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等指标内容的综合性考核体系,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专业指标,实现一次综合考核,结果共用共享的机制。在考核指标内容的设置上,按照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功能定位,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和“一锅煮”。

开展督查考核力求简而实

严格落实省委《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规定要求。在平时的督查考核中,通过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调研走访、参与干部考察等方式,近距离全方位了解干部日常状态及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同时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不要求专门准备材料,深入基层一线,多看“后院”和“角落”,少看“门面”和“窗口”,与具体承办同志直接沟通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改进督查检查方式,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正导向,减少基层“装点门面”的迎检工作,着力提高工作实绩。

实施考核方式杜绝繁而琐

在年终考核时,由市委统一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结果时,在考核组评分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的评分意见,综合得出评价意见,既减少考核频次,避免多头、重复考核,又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精准,让基层从应接不暇的督查检查从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以往的年度考核,较多采用的方式是“听汇报、查资料”,这就要求每项指标必须有相关的印证资料,过度强调了“留痕”的重要性,一定意义上助长了“留痕不留心”的形式主义。在2018年底的集中考核中,市考核办明确发文,禁止装订印证资料,考核组要在谈话了解、实地查访核验的基础上,结合查阅原始资料等方式,综合提出评分意见,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干部从过多过滥的材料考核中解放出来,让督查检查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严控多而杂

在年度考核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计数据质量”外,不设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不盲目“一刀切”。此外,通过提升奖金鼓励、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多种正向激励手段,树立实干导向,让基层干部丢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减少压力提升动力,在基层减负年真正给基层干部减负。

来源:市委组织部考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