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朔州党建网>党建研究>课题研究

新形势下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2-23

来源:


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解决不合格党员出口问题,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新陈代谢能力,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树立党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夯实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我们组成调研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一、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主要障碍分析

    1、思想上有顾虑,认识上有误区。从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来讲,有的认为当前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多讲“实惠”,少讲“主义”,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必处置不合格党员;有的认为现在的党员素质比较差,新情况新问题又多,不合格党员较多,处置一两个无济于事,处置面大了影响社会稳定,不能瞎闹腾、乱捅“马蜂窝”;有的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政治性、政策性也相当强,程序多、材料多,既不好把握,又得罪人,还给自己惹麻烦,费力不讨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认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被处置,表明自己工作没做好,会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形象,甚至怕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前程,睁只眼闭只眼,过去就算了;有的认为处置不合格的年轻党员会断送了他们的政治前途,处置不合格的老党员太伤感情,袒护一天算一天,不忍心处置;有的自身不硬打铁难,处置不合格党员没底气,干脆你好我好,做和事佬。就一些普通党员来看,有的认为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严重,要处置也得先处置领导干部党员,普通党员没什么可处置的;有的认为党员只要不违法,就是好党员,参加不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不发挥党员作用没什么大不了的。凡此种种,都影响和制约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开展。

    2、情况比较复杂,标准难以把握。一方面是不合格党员现有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难把握。《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强、刚性弱,伸缩性较大,操作性不强,对每一个党员的规定和要求基本是相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党员其不合格性的具体表现不尽一致,其先进性的表现也各有千秋。像《中国共产党章程》“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其退党”等定性规定较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另一方面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复杂性没有具体规定。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员在不断增多、党员的流动性在不断增强,尽管各地加强了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强了流动党员管理,在流动党员聚集地建立了流动党员党组织。但是,由于党员意识差、转移组织关系频繁怕麻烦,客观地讲,“口袋”党员、隐性党员仍然不少,流动党员“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管不着”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少成为了不参加党的组织、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规定处置“三不”党员,涉及的面比较大,处理不好,政治、社会影响很大,到底对这些党员怎么处置,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以上这些问题,使党组织在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中处于进退两难、举步维艰的境地。

3、认定方式单一,评议失真失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的几年里,除少数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被开除出党外,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民主评议主要以表格形式进行,这种方式对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局限性,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一方面是不够重视,渠道窄,不认真。评议前党组织缺少必要的思想发动和调查摸底,对评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掌握不够,而且还存在赶任务、走过场的现象。大多数是本单位或本支部的党员之间互相评议,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一些党员老好人心态比较严重,不说真话,不愿得罪人,评议随随便便,致使一些长期联系不上,多年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农村党员、倒闭企业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辞职下海党员,明摆着不合格但没有出现“不合格”。所有这些,都影响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导致评议定格与党员实际情况不尽相符。另一方面是适应不了党员大量流动等新情况新要求。一些农村外出打工、经商等流动党员,往往不能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部分企业、社区中的“口袋”党员、隐性党员也往往不会自觉参与评议活动,而在认定长期外出避开本支部党员视野的党员时,准确性、真实性往往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一的认定方式与党员职业、生活环境、工作方式的多样性已不相适应。

    4、重视程度不够,程序执行困难。一方面是对处置不合格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党组织没有把疏通党员出口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调查研究少、工作布置少、检查考核少。一些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处置、整改工作指导督查力度不够,只是说在了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中。另一方面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难以执行到位。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讲程序。但在实际中工作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对不合格流动党员,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需要坚持“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可是把这三个程序性环节做到位很难。

    二、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的办法探讨

1、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建章立制、推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关于从严治党八个方面的要求,以及严格党员发展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合格党员失察追究制度。对评议定格的党员必须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如实上报上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审批决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对违反原则规定、违反工作纪律,不评、不报、不处的党组织要追究其失察责任。二是建立和健全考核督办制度。上级党组织应随时掌握基层党组织的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办。评议处置工作要纳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与党内评比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加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指导处置工作,处置前后与不合格党员谈心谈话。

2、明确界定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员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紧扣不合格党员的内涵,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总体上应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针对性要强。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工作特点及不合格党员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分类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界定。二是有可操作性。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际,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进行细化、具体化,伸缩性不能太大,更不能有模糊性。三是公认度要高。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要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必须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公认。四是有适当超前性。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既要充分考虑现实问题,又要适当涵盖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七个界限:一是思想滞后与信仰丧失的界限。注意把因缺少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认识模糊,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二是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三是无意失误与有心失责的界限。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非主观故意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四是客观限制与主观落后的界限。注意把党员因外出务工、无法编入其他党组织,客观上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等情况,同在村党员因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区别开来。五是实际困难与实际作用的界限。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六是主动改正和拒不悔改的界限。注意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七是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的界限。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

3、认真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的成功做法,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建立党员日常表现记实档案,把了解掌握、教育管理党员的功夫下在平时。每季度对党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讲评鉴定,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每年年底合并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解决评议前紧张一阵、评议中积极一阵、评议后放松一阵的问题,做到对党员的情况早知道、底子清、情况明,增强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民主评议与日常的教育管理互相结合、互相促进、融为一体,形成良性循环。对流动党员,要疏通异地信息联络渠道,对流动党员作出准确评价。二是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拓宽评议的途径渠道。在领导点、自己找、互相帮和“面对面”的“议”、“背靠背”的“评”等体内循环的基础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开门评议,加强体外循环。可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可组织机关基层双向互评,可根据形势和中心工作需要,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评议,可对流动党员单独评议。三是要抓住民主评议的重点和关键,真正把不合格党员评出来。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除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外,应特别注意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关联到本部门、本区域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问题的罗列要力求全面、科学、准确、使每个党员在评议时都能相应地对号入座。民主评议中的教育应把重点放在党员标准和先锋模范作用上,离开党员标准教育、把民主评议党员教育混同于日常的教育,效果不会理想。对党员的评议定格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密处置,严禁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于不合格党员,不得评而不定,定而不处,必须做到认定一个,处置一个,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4、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针对党员队伍呈现的许多显性与隐性的变化及其特点,可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机时,拿出方案、定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处置捣蛋的,劝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后进的”的思路,对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进行一次大调查,有利于摸清党员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对查实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纯洁党的队伍。 

5、探索建立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目前,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有两条途径:一是组织处置,二是因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针对部分因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或信仰发生改变,主动提出要求退党的党员,可适当简化程序,从主动退出的角度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山西省党建研究会2015年度自选课题研究报告)

    

    课题组组长:  (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执笔人:皇雪平(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