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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好文】有守方有为

发布时间:

2024-06-12

来源:

朔州组工公众号


“有为有守”出自《尚书·洪范》:“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意指既有作为,又有操守,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对于个人品德和社会责任的崇尚。对党员干部而言,有为就是在履职尽责上积极主动、勇于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有守则是在行使权力时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保持清正廉洁。
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有为有守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当前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由于固有的惰性思维和精神懈怠,存在“不想干”“松口气”的想法。甚至认为,在为基层减负的大背景下开展党内集中教育,非但较难取得预期的成绩,反而会造成基层负担,影响干事热情。之所以会产生如此误解,究其原因,就是对有为有守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够透彻。
有为有守,缺一不可、失一则患。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发展的中坚力量,既要主动担当作为、成就一番事业,也应坚守纪律底线、永葆清廉本色。若只讲有守、不讲有为,如“孙连城”式的干部,不贪不占也不干,懒政怠政不作为,只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伤害人民群众情感。而危害更大的是只讲有为、不讲有守,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那些大贪巨蠹、蝇贪蚁腐,不但污染党内政治生态,更贻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
有为有守,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干事创业的同时需要守住党纪国法,但严守法纪并不意味着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我们党管干部的一贯方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直接的成效就是营造了积极健康的政治生态,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纪律是组织运行的基石,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学习党纪既是履职尽责的前提,更是有为有守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行为有度。
有为有守既要平衡兼顾,也要突出重点。只有守住底线,方能行稳致远、有所作为。我国自古就有“廉洁之士必为英俊之选”的说法,将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提出了“德才兼优,有为有守”的选任干部标准,其中的有为有守,便是强调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强调党员干部要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从“一尘不染、两袖清风”的孔繁森,到“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朱治国,一大批党的优秀干部用实际行动践行廉洁用权、公道正派的政治操守,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有为须有守,有守方有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应当常怀敬畏之心,守住为政之德,始终保持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的敬畏。要守住小事小节,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守牢纪律底线,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牢牢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